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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服务

福建厦门市高校毕业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汇编

作者:创始人 日期:2024-08-22 人气:188

  一、求职实习

  (一)就业岗位推荐

  依托厦门人才网搭建“校园云招聘”平台,持续开展“百城千校万人——毕业生云端大招聘”及线上线下对接活动,广泛征集发布招聘信息,配套提供岗位匹配、在线交流、视频面试、简历一键投递等便捷式、智能化服务,为有意愿来厦的毕业生提供“全天候”“全流程”云端求职服务。

  申请渠道:

  访问途径一:关注“厦门人才网官网”微信公众号,通过“求职——云端大招聘”访问。

  访问途径二:登陆厦门人才网(https://www.xmrc.com.cn/),通过首页“百城千校万人——毕业生云端大招聘”链接访问。

  咨询电话:0592-5396595或12333

  (二)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

  对在厦高校、中等职业学校(含技工院校)和特殊教育院校毕业学年内的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、残疾毕业生、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、脱贫户家庭毕业生、特困人员毕业生,按规定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。

  申请渠道:全程网办,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通过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平台(http://220.160.52.58:83/eva-portal-web/)申请。

  咨询电话:0592-5396591

  (三)就业见习补助

 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、16-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可参加我市范围内各类用人单位(机关、参公事业单位除外)的见习活动,就业见习期限3-12个月。见习单位每月按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、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、承担见习人员指导管理费用。

  申请渠道:全程网办,用人单位通过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(https://app.hrss.xm.gov.cn/xmggfw)申请。

  咨询电话:0592-5396591

  (四)大学生“一张床”免费住宿保障政策

  为毕业3年内(含毕业当年度)来厦求职、见习,且个人在厦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全日制大专(含)以上毕业生(本地大学生集体户视同非本市户籍);来厦实习的非本市生源的全日制大专(含)以上在校大学生提供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免费住宿。

  申请渠道:全程网办,申请人通过市住建局线上系统平台(i厦门app5折租房&免费一张床住宿模块)提交申请材料。

  咨询电话:968383

  二、就业服务

  (一)档案接收保管

  已在厦门市落实就业单位(单位无人事档案管理权限且委托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存档)的,可由就读学校将档案转递至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免费保管。

  申请渠道: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,档案邮寄地址: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319号C座二楼  档案部(收)

  咨询电话:0592-5396608或12333

  三、就业奖补

  (一)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

  给予新引进来厦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国(境)外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贴:博士每人8万元;硕士每人5万元;“双一流”本科每人3万元;其他应届本科每人1万元。

  申请渠道:全程网办,用人单位通过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(https://app.hrss.xm.gov.cn)申请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。

  咨询电话:12345

  (二)社会保险补贴

 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,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、缴纳社会保险费,给予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,补贴标准为小微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、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,不包括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,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。

  申请渠道:全程网办,企业登录厦门市i就业公共服务平台(https://app.hrss.xm.gov.cn/ijy)办理。

  咨询电话:0592-5201097或12333

  四、创业扶持   

  (一)一次性创业补贴

  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、就业困难人员、登记失业人员、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在厦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,自商事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(含1年)且申请时仍在正常运营的,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。同一人或同一商事主体不得重复享受。

  申请渠道:线上申请办理或现场申请办理

  咨询电话:思明区5863055  湖里区5601302

  集美区6077781  海沧区6588390

  同安区7313397 翔安区7889783

  厦门市i就业公共服务平台:https://app.hrss.xm.gov.cn/ijy

  (二)创业带动就业补贴

  鼓励在厦创办的个体工商户、初创三年内小微企业吸纳就业,对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,并为员工办理就业登记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6个月或有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银行记录,且申请补贴时该员工仍在申请单位就业的,可按该单位招用人数(法定代表人除外)给予该单位创业带动就业补贴,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,总额不超过3万元。同一被吸纳就业人员只能申请享受一次补贴。

  申请渠道:线上申请办理或现场申请办理

  咨询电话:思明区5863055  湖里区5601302

  集美区6077781  海沧区6588390

  同安区7313397 翔安区7889783

  厦门市i就业公共服务平台:https://app.hrss.xm.gov.cn/ijy

  (三)创业项目评审资助

  组织开展优秀创业项目市级资助评选,对厦门市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的在校生、毕业5年内在厦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进行评选,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资助奖励。对同时获得市级资助、省级资助的创业项目,可重复享受。

  申请渠道:登录“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”进行线上申报(http://220.160.52.58/)。

  咨询电话:0592-285324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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